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北部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厂址中心坐标:118°20′38.77″E,37°24′51.61″N),始建于2003年,是由香港普君公司投资组建的外商独资企业,现有资产6.8亿元,拥有占地27万平方米的生产加工基地。公司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充分利用胜利油田的石化资源优势,先后引进美国ABB Lummus公司和意大利ALUSUISSE公司的ALMA工艺技术顺酐生产线和英国DAVY公司工艺技术1,4-丁二醇生产线,公司主要生产顺酐、1,4-丁二醇、丁内酯、四氢呋喃等石油精细化工产品。
拟建技改项目投资4654万元,建设年产10000吨二元醇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利用厂内现有的1,4-丁二醇装置,不新增占地,项目在原装置的基础上,新增产品提纯装置和相应物料输送泵以及控制系统,同时进行装置改线,循环水和污水处理等设备进行维修。由原来年产10000吨1,4-丁二醇技改为年产10000吨二元醇系列产品,包括1,4-丁二醇、1,5-戊二醇和1,6-己二醇。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经收集后引致石化总厂火炬系统焚烧处理。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有装载废气,循环水塔无组织挥发有机废气,装置区、装卸车区、储罐区泄漏密封点产生无组织挥发废气,主要为甲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装载废气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降低装车损耗;
泄漏密封点所有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配套LDAR技术。
(2)废水
本项目技改前后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未发生变化,项目产生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石化总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五干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
综上,拟建项目产生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化总厂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单管排至石化总厂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脱重塔冷凝回流轻组分、脱重塔塔底重组分、戊二醇塔顶轻组分、戊二醇提纯塔底釜残,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1;废物代码:900-013-11,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产所用酯化催化剂,每三年更换一次,产生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3;废物代码:900-015-13,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产所用加氢催化剂,每三年更换一次,产生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261-152-50,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化验室在化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试剂和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900-047-49。
项目机修过程中会有废含油抹布产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定期外运。
拟建项目产生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妥善管理的处置。
(4)噪声治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压缩机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75~90dB(A),经过降噪减振措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生产装置及物料危险因素识别结果表明该项目本项目生产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甲醇;同时项目涉及的物料发生火灾事故时会产生次生污染物CO和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能够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发展规划;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有关精神。严格实施污染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能够达到可接受水平。从环保角度来看,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二元醇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为各环境敏感点居民、项目周围企业员工、政府工作人员等。
(2)主要事项
①您认为该项目是否可能严重影响本地环境质量?
②您认为该项目最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是什么?废水、废气、固废、噪声、风险?
③您认为该项目环保措施应该在哪方面进行论证改进?废水、废气、固废、其他?
④总体上,你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⑤在环境保护方面,您对该项目还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电话、电子邮件均可。
建设单位: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554696368
环评单位: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金虎
联系电话:18854662018
七、第一次公示公众关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的反馈及解释说明
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电话、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认可态度,对本项目前景看好。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0日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0日